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,共同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,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,制定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如下:
第一章 一般规定
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,保障师生安全,推进素质教育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章 学校安全体制建设
第二条 学校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体制,明确职责分工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确保安全工作有序开展。
第三章 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工作
第五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演练活动,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。
第六条 学校应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,落实相关措施和责任人,及时处置各类应急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