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杀人优越权”,这个词语形象生动,让人直击灵魂深处。人们或许不愿面对这一现实,但却无法否认它存在的可能性。所谓“杀人优越权”,就是指个人或集体,因为自持某些权益或自以为某些行为理所当然,而把他人和社会价值轻蔑于不顾,从而妄自判定他人的生死存亡的权利和能力。这个现象虽然十分可怖,却不是不存在的。
在现实生活中,因为各种原因,人们往往会对他人的生存权和尊严进行严重侵害,这是屡见不鲜的事情。比如,某些人认为自己拥有“正义感”,觉得应该去惩罚那些“不义之徒”,于是很轻易地就会走向盲目的自我放纵和无视法律的行为。此外,一些在网络上与现实中不同的人,也常常因为拥有“匿名”和“无后果”的优越感,轻率侵犯他人的权益,更不用提社会上的一系列族群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。
而事实上,所谓“杀人优越权”是极其危险的。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识到,任何人的生存权和尊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一个人的僭越,会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幸?人们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,并不能解决贪婪、自私、狂妄等人性弱点所引发的根本问题。所以,唯一正确的做法,必须是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摆在最优先的位置,永远不允许造成任何人身和财产的伤害。
毋庸置疑,要把人们对于“杀人优越权”的认识打破,仅依靠个人的道德素质是不够的;而是需要全社会的意识觉醒和法律的约束和制约。每个人都应该在自己的言行中回避侮辱、减少伤害;而整个社会也应该对于包括言论、素质、法律监管等方面做出统筹有序的规划和实践,这样才能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