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国家军委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的通知》,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军残优抚标准。调整后,军队退役军人、武警部队、民兵自卫队、军队离休干部和家属中,残疾人员、烈士遗属、五保老人等群体的补助和抚恤标准均有所提高。
据悉,最新的军残优抚标准已于近期正式出台。在优抚对象中,军队残疾士兵和其他军残人员的优抚待遇得到了增加,具体涉及到了抚恤金、医疗保障、工伤待遇和住房保障等多方面。
其中,最大的变化在于抚恤金。根据新标准,伤残等级从1级到13级,抚恤金标准提高了600元至8000元不等。1级伤残的抚恤标准从7700元提高到了9000元,13级伤残的抚恤标准从40500元提高到47500元。同时,相应提高了因公致残的伤残抚恤金、烈士、扩招、招嫖等特别抚恤和抚养、教育等方面的补助标准。
另外,调整后的优抚标准还扩大了优抚范围,其中包括退役士兵、文职干部等优抚对象。除此之外,还将军人墓地保护费、优抚对象福利优待费等标准进行了有力提升。此次《通知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。